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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配利润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企业分配利润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的取得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第二,企业因转让或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应纳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转让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为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何时确认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认?股权转让的损失何时得以扣除?本文对此作如下分析:   一、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及应纳税所得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对何时确认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如何确认股权转让行为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仅作了一般性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对此作了明确,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