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虺虚拟城城市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城名为“鲁虺虚拟城”。 第2条 本城市政设施系统维护、更新由luhui.net负责。 第3条 本城所有网络信息资源归luhui.net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引用或链接。 第二章 城市管理者 第4条 本城城市管理包括市长,法院院长,政府人员,区长和社区版主。 第5条 管理人员受全体市民监督,任何市民有权在市民热线投诉管理人员。 第6条 市长将负责对居民的提案、问题进行答复,并对各个区的区长进行严格管理。 第7条 区长将负责对本区居民的提案、问题进行答复,并对本区内的居民进行严格管理。 第8条 社区版主负责监管本社区的秩序、合理调节社区气氛并引导居民正常生活。 第9条 凡管理人员被撤职,在一个月内禁止担任任何岗位的管理工作。 第10条 一个市民只能担当一个管理职位,不允许兼职,不允许双重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