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警方经过二十多天的紧张工作,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司机花某和车主刘某均被抓获并刑拘。 民警闻警即动 7月31日20时45分,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利(辛)凤(台)公路利辛与凤台交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不详,请立即出警。经初步勘查发现:事故现场除一辆被撞坏的摩托车和一男一女两具尸体以及一片1.5cm×2.4cm大小的破碎塑料灯罩外,别无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案件立即引起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县交警大队“7.31”重大交通逃逸事故侦破小组随即成立,专案组民警从提取物证,到走访群众,对案件展开全方位地摸排,逐步缩小肇事逃逸车辆的范围。 警方全力侦破 专案民警经过现场勘察综合分析认定,肇事逃逸车辆应是一辆大型货车。随后,专案组人员及时到利辛、凤台两县的收费站调取过往车辆记录,重点是大型车辆的资料,但因事发夜晚,车辆牌照号码模糊不清,加之肇事车辆又无明显的破损痕迹,嫌疑车辆一时无法确定。接下来,专案组民警对现场仅留下的一片破损的灯罩进行反复比对、研究,确定肇事车型为“汇众”牌重型牵引车。根据途经肇事路段的该类型车辆大多是凤台县顾北煤矿、丁集煤矿运煤车的实际情况,办案民警多次深入以上两家煤矿进行摸排走访,寻找嫌疑车辆。 8月22日,当办案民警再次深入凤台县顾北煤矿调查时,发现该矿停放的一辆皖D13495号货车左门边灯罩缺失,遂找到车主刘某及驾驶员花某核实有关情况,二人均表示近期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查看煤矿的出矿登记,也未发现该车当日发往利辛方向的行车记录。当办案人员问及当日的出车情况时,刘某、花某均说当日没有出车,而煤矿的出门登记簿上却有当日该车运煤出矿的记录。种种迹象表明,刘某、花某在撒谎,故意回避事实,有肇事逃逸的重大嫌疑,办案人员随即对二人立案审查。经过专案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和丝丝入扣的审讯,刘某、花某最终败下阵来,陆续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 案发情景回放 根据车主刘某、驾驶员花某的供述,专案民警经过进一步审理查明:肇事驾驶员花某,男,1979年8月9日出生,家住凤台县新集镇。7月31日20时30分许,花某驾驶皖D134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20吨,实载92吨)由凤台顾北煤矿送煤到太和县,行至S308线68KM+213M处时,与相向而行的肥西县南岗村武某某驾驶的皖A37331号二轮摩托车(车上乘坐其女友张某)相撞,造成摩托车驾车人武某某、乘坐人张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花某、车主刘某看到当时路上没有其它车辆和行人(即目击者),遂驾车逃逸,并定下攻守同盟,以后谁都不得说起此事。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驾驶员花某、车主刘某最终仍然没有逃脱警方的追捕。 |